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第六章第53条、54条和《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》第三章第35条、36条之规定,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能源审计。对能源利用的物理过程和财务过程进行检验测试、核查和分析评价,提出相应的节能改进措施意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