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》第六章第53条、54条和《广东省节约能源条例》第三章第35条、36条之规定,重点用能单位应当定期进行节能规划。建立定量的节能规划目标,规划目标中应包含企业主要产品单位能耗等具体指标的定量说明。规划要有切实可行的组织措施、管理措施、技术革新措施以及投资计划,应对目标的实现可能、实现途径进行论证。